| 甘肃省商务厅设立典当行申请程序及应提交资料 |
|
| 2005-12-16 15:50 文章来源:甘肃省商务厅信息中心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
一、申请程序。申请设立典当行,应向所在地市州商务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所在地市州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审核同意报省商务厅,由省商务厅决定是否给予典当业经营许可,并报商务部备案。
二、具备的条件
1、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章程;
2、有符合《典当管理办法》规定的最低限额的注册资本;
3、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设施和办理业务必须的其他设施;
4、有熟悉典当业务的经营管理人员及鉴定评估人员;
5、符合国家对典当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要求。
三、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所在地市州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意见及申请报告;
2、具有法定资格验资机构出具的300万元人民币以上资金的验资报告(从事房地产抵押业务注册资金最低500万元人民币以上)、进帐单、合伙人出资协议及亲笔签名等资料复印件;
3、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4、固定办公场所产权证明或租用办公场所合同(双方签定的房屋租赁合同书复印件),符合安全设施和办理业务必须的其他设施证明材料;
5、公司章程、典当行业务规则、内部管理制度及安全防范措施;
6、企业组织机构(包括:拟设立典当行的机构名称、注册资本数额及来源、经营范围及可行性分析等)、详细地址、电话号码、邮政编码;
7、企业法人、股东和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年龄、性别、住址、职业、简历)、联系电话、身份证复印件,从业人员的相关资质证明、身份证复印件;
四、审批时限:自受理之日起25个工作日(不包括双休日)。
五、主办人:市场体系建设处 罗平祥,联系电话:0931—86246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