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敦煌市法院在50米塔吊上的庭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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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10-28 17:46 文章来源:敦煌市人民法院 杨立国 马东洋 |
|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新闻 |
近日,敦煌法院巡回法庭的法官在50米高的塔吊上,成功的调解一起离婚案件,经过法官近四个小时的调解,王某与高某终于在塔吊下达成离婚调解协议。
王某与高某是敦煌市沙州镇的居民,他们曾今也有一个让人羡慕的家庭,现在儿子都15岁了,可两个人反而越来越看不惯对方。近年来,高某下班后不但不干家务,还经常到茶园里玩麻将,最让王某不能忍受的是高某在打麻将时输的钱,都得由她来偿还。今年8月份,在王某数次劝说高某未果的情况下,她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
承办法官在送达诉状副本时就和高某进行了交谈,让他认真考虑,当时高某也并没有说什么意见,可是到开庭的那天,左等右等他就是不到庭,打电话电话关机,单位他又没去。10月23日,这已经是第三次开庭了,如果这次高某不来,依据法律规定将依法进行拘传。承办法官与书记员到了高某的单位上,当时高某正在塔吊上开机器。因为施工的声音比较大且塔吊高达50米,下面人的叫声根本听不见。承办法官只有一个人先上去。针对双方矛盾较深的情况,法官运用“隔断调解法”,即先分头做思想工作,缓和矛盾,消除对立情绪。当塔吊上的高某看到法官时,情绪显得非常激动,让法官不要管他们的事情。法官没有直接说案子,而是和他聊工作、问子女的情况,通过交谈法官把握了高某的心理底线。高某告诉法官他是同意离婚的,他就是舍不得儿子,但自己因为能力有限没法带儿子一起生活。了解到这一情况后,法官首先给他讲解了婚姻法的相关规定,然后又下来给塔吊下面的王某做工作。就这样上上下下,在法官的耐心与恒心的感召下,双方达成了离婚协议:“儿子随高某共同生活,王某每月承担抚养费300元”。原本“剑拔弩张”的正式开庭变成了就地开庭,原本“老死不相往来”的双方因为调解而好和好散。这件案件也让承办法官真正体会到了马锡五审判方式所具有的生命力与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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