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蒋文兰: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快推进惩防体系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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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11-04 15:03 文章来源:甘肃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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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是在应对国际国内重大挑战、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实现新发展的关键一年召开的一次具有重要意义的会议。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党的重大政治任务。纪检监察机关贯彻落实四中全会精神,重点是要按照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中央纪委十七届四次全会和省委七次全委会议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新部署、新要求,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快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一、从提高党的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入手,选准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着眼点。十七届四中全会指出,党在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肩负任务的艰巨性、复杂性、繁重性世所罕见。加快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必须站在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的高度,着眼于增强党的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反腐倡廉教育,不断增强各级领导干部的廉洁从政意识。要深入开展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纲领、基本经验教育,开展理想信念和党的宗旨教育,引导党员领导干部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切实做到拒腐蚀、永不沾。要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体现时代特色,有针对性地开展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岗位教育,不断丰富教育内容,创新教育方式,增强教育实效。在内容上,要努力体现新形势下党的建设的要求,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形势教育、世情国情党情及省情教育,增强教育的吸引力和说服力;在方法手段上要充分运用现代科技和信息技术,发挥其直观、形象、快捷、覆盖面广、感染力强的特点,增强反腐倡廉教育的生动性。要坚持教育与管理相结合,继续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严格纪律要求,强化监督检查,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着力解决涉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突出问题,依纪依法查处和整治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便利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问题。
二、从体制机制制度的改革创新入手,选准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切入点。十七届四中全会强调,要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最大限度减少体制障碍和制度漏洞,完善防治腐败体制机制,提高反腐倡廉制度化、法制化水平。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必须以改革创新的思路寻求治本的办法,逐步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要大力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体制机制制度改革与创新,不断加大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力度。进一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完善民主推荐、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差额考察、任前公示等制度,健全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匡正选人用人风气,坚决整治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等问题;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健全执法过错、违纪违法责任追究制度,保证公正司法;深化财政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完善和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加强财政性资金和社会公共资金管理。同时,要大力推进金融、投资、工程建设、土地管理和矿产资源开发等领域的改革,特别是要结合正在开展的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工作,围绕项目审批、招标投标、变更设计、工程竣工验收等环节,深入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及问题根源,有针对性地提出改革措施和治理对策,努力取得专项治理工作实效。要进一步加强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紧紧抓住制度评估、制度设计、制度审查、制度宣传和制度执行等环节,针对制度建设中存在的注重实体性、忽视程序性,注重单体性、忽视系统性,注重原则性、忽视操作性以及制度执行保障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加强制度的废改立工作,努力形成相对科学完备的制度体系,切实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要加强对反腐倡廉制度的宣传教育,努力营造执行制度的良好社会氛围。要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提高制度的执行力,确保各项制度真正落到实处,维护制度的权威性。
三、从加强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领导干部及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入手,选准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着力点。十七届四中全会强调,要以加强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监督为重点,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推进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推进惩治和预防体系建设,必须以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和规范透明为核心,进一步加大监督力度,促进权力运行的公开透明,防止权力的滥用。要切实加强党内监督,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函询、质询、罢免和撤换等制度,不断完善和改进巡视工作。要继续加强纪检监察机关、巡视机构、司法机关和审计、纠风部门的监督,充分发挥各专门监督机关的职能作用。要坚持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专门机关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发挥好舆论监督作用,增强监督合力,确保权力的正确行使。要深入推进党务、政务、村务、厂务公开,进一步细化公开的内容、范围、方式和程序,形成规范的公开机制,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要结合防治腐败试点工作,加强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公共权力进一步清理和规范,最大限度地减少行政审批项目,压缩权力空间;对确属必要、应予保留的公共权力,严格规范其行使方式。要及时总结实践中的有效做法和经验,创新工作理念思路和方式方法,力求在解决权力监督制约的难点、热点问题方面有所突破、有所创新。
四、从解决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入手,选准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落脚点。十七届四中全会在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维护人民群众利益方面提出了健全服务群众、联系群众制度和维护群众权益机制等一系列新的明确要求。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必须以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为根本,着力解决好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紧紧围绕中央及省委涉及民生的决策部署,不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保证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灾后重建、强农富农以及省委、省政府确定的为民办实事等一系列政策措施真正落到实处。要深入开展纠风专项治理工作,继续治理教育乱收费、涉农乱收费、公路“三乱”以及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高度关注并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医疗、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企业改制、征地拆迁、涉农利益、涉法涉诉等方面的突出问题。要进一步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工作力度,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坚决遏制一些领域腐败现象易发多发势头。尤其要严肃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违纪违法案件,坚决查处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群体性事件背后的腐败案件。要坚持纠建并举、寓纠于建的原则,针对新形势下在涉及群众利益方面出现的新情况新特点,深入开展调查研究,通过不断完善群众利益诉求表达机制、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的查纠机制、多种力量整合的监督机制、规范有序的组织协调机制,努力形成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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