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甘肃省商务厅关于2007年度拍卖企业年审情况的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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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11-18 10:34 文章来源:甘肃省商务厅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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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商建字〔2008〕430号
各市州商务局、各拍卖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商务部《拍卖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近期我厅对2007年度全省拍卖企业名称、法定地址、股权变动、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经营情况、拍卖师及拍卖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和及时、准备、完整地报送企业的月报信息和年度统计报表等情况进行了年度审核。现将年审情况通报如下:
一、年审基本情况 2007年度参加年审的拍卖企业共40家,其中兰州市26家、白银市1家、天水市2家、庆阳市1家、平凉市2家、定西市1家、陇南市1家、酒泉市2家、嘉峪关市1家、张掖市1家、武威市1家、临夏州1家。 经审核,全省拍卖企业证照一致、拍卖师、从业人员、审计报告、年度总结等年审材料齐全,一次通过年审的拍卖企业37家;证照(办公地址)不符的拍卖企业2家(兰州国际商品拍卖有限责任公司、酒泉市拍卖行有限责任公司);连续两年年审不合格需要整改的拍卖企业1家(天水市秦州拍卖中心)。 要求注销分公司的企业1家(甘肃隆盛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定西分公司)。 没有参加年审的企业3家(兰州公物拍卖中心、甘肃宏泰龙拍卖有限公司、甘肃易德拍卖有限公司)。
二、年审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有的拍卖企业没有按照《拍卖管理办法》的要求,配备本企业的拍卖师。有的拍卖师私自从事拍卖活动、私自挂靠、平凡调动等情况反映较多,违反了《拍卖师管理办法》;二是个别拍卖企业不能依据《拍卖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程序办理企业变更事项的报批,擅自变更公司有关事项;三是个别拍卖企业连续六个月无拍卖成交业绩;四是有的拍卖企业未能及时、准确、完整地报送统计报表和有关资料。至今仍有个别拍卖企业没有在商务部网站上进行相关信息的补报;五是个别市州商务局、个别拍卖企业对年审工作不重视,不能按年审要求上报年审相关材料,有的证件资料不齐全,有的数据不准,甚至有漏报瞒报现象。
三、对年审不合格问题的处理意见 根据《拍卖法》、《拍卖管理办法》规定,省商务厅对拍卖企业依法进行年度检查和审核,是确认拍卖企业是否依法规范经营,是否有资格继续从事拍卖经营活动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各级商务部门履行拍卖行业市场监管职责的重要手段。 (一)对核查合格的37家拍卖企业,按照商务部《拍卖管理办法》的规定,在其《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副本的年度监督核查记录上盖“甘肃省商务厅拍卖年审合格专用章”,作为依法开展拍卖经营活动的依据。 (二)对全年无经营业绩或连续6个月以上无经营业绩的拍卖企业,自本文发文之日起3个月内限期进行整改,并于11月底将整改情况报省商务厅,整改仍然不合格的不再予以延长整改期限,将收回《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并通报工商管理等有关部门。 (三)对违反《拍卖管理办法》第十四条:“拍卖企业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变更注册登记项目前,应当先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核准,并由其换发《拍卖经营批准证书》”规定,对已擅自进行公司事项变更的企业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于9月31日前书面向省商务厅提交变更事项的报告,2007年度年审为“不合格"。 (四)对 2007年度未在商务部网上进行相关信息报送的拍卖企业,责令其限期整改,于9月31日前将整改情况书面上报省商务厅。 (五)对已申请注销的拍卖企业,《拍卖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交回省商务厅 (已交回),并通报工商部门办理注销拍卖企业。 (六)对没有参加2007年度年审的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商务部《拍卖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由拍卖企业书面说明原因,于9月31日前报省商务厅,省商务厅依据相关法规酌情提出处理意见。不能说明原因的,2007年度年审为“不合格”,《拍卖经营许可证》暂扣。连续2年年审不合格且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将依法吊销《拍卖经营批准证书》。
四、几点要求 (一)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要按照《拍卖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加强对拍卖行业的日常监管,重点加强对采用恶意降低佣金比例或低于拍卖活动成本收取佣金,甚至不收取佣金或给予委托人回扣等严重进行不正当竞争的拍卖行为查处。指导和督促拍卖企业做好有关信息的报送工作,及时掌握和了解拍卖市场发展情况和出现的问题。 (二)各拍卖企业要进一步增强法律观念,规范经营,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以诚信服务赢得客户,以优质高效求得企业发展。 (三)各拍卖企业一定要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遵守职业道德,加强对拍卖师及拍卖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和继续教育,努力提高拍卖从业人员综合素质。 (四)各拍卖企业一定要重视信息的报送。按照《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拍卖信息报送和统计工作的通知》(商建办函〔2007〕68号)要求,从去年开始,商务部对拍卖业实行信息月度报送制度,要求企业应在每月15日前通过商务部《全国拍卖行业管理信息系统》按月填报《拍卖企业基本情况表》和《拍卖企业经营情况表》。希望各拍卖企业按要求及时做好“拍卖企业基本情况月报表”和“拍卖企业经营情况月报表”及“经营信息年报”的网上报送工作。对拍卖业信息报送情况,我厅将每半年通报一次,并作为拍卖企业年度检查的重要内容,连续一年不报送拍卖信息月报的将不予通过年审。 对于上述问题,各地、各拍卖企业应引起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措施,切实规范管理,认真加以解决。各市州拍卖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这次年审中定为限期整改的拍卖企业,按要求认真抓紧整改,到期仍达不到要求的拍卖企业,将依法取消其拍卖经营资格。
附件:2007年度甘肃省拍卖企业年审核查(结果)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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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商务厅 2008年11月17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