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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商外资字[2009]175号
各市、州商务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统计局、外汇管理局,兰州市工商局,各外商投资企业: 根据国家商务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统计局、外汇管理局《关于开展2009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的通知》(商资函[2008]93号)精神,省商务厅、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统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甘肃省分局决定,对全省外商投资企业进行每年一度的联合年检。现将年检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联合年检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六部局《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好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加强协调配合,周密部署,精心组织,采取有效措施,努力提高年检工作质量和企业参检率。
二、联合年检各部门要认真审核外商投资企业上报的材料,对不申报年检、未如实申报年检情况或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应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和处罚。2008年7月1日以后出资期限到期的无违法记录的企业,因资金紧张无法按时缴付出资的,依企业申请,各年检部门应依法允许延长出资期限至2009年底。由于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企业成立后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允许其延续至2009年底。
三、联合年检各部门要加强对联合年检工作的指导,及时了解掌握联合年检工作的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加强对年检工作人员的培训,切实提高年检人员的业务水平,保证联合年检工作有序进行。
四、会计师事务所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国注册会计师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及财务会计等法规制度的规定,客观、真实、公允地进行鉴证和服务。财政、税务、工商等部门要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监督和管理,严肃查处中介机构的违规行为。
五、各联合年检部门不得任意增加审查内容,提高或降低审核标准,除工商部门依法收取费用外,其他各年检部门不得借年检之机向企业收费或变相收费。
六、全省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时间为2009年3月1日至6月30日。企业报检3月1日至6月20日,统计汇总上报6月21日至30日。
七、凡经国家有关部委和省商务厅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注册地设在兰州市的,在省级联合年检部门参加年检(包括经变更后,颁发批准证书单位为省商务厅的企业)。注册地设在其它市、州的,在所在市、州年检部门年检;经兰州市商务局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在兰州市联合年检部门参加年检;外汇部门年检,注册地设在兰州市的在国家外汇管理局甘肃省分局年检,注册地设在其它市、州的在当地外汇部门年检;工商部门年检,在兰州市审批、注册的企业,由兰州市工商局年检外,其它企业均在省工商局年检。年检工作结束后,各市、州联合年检部门要及时将年检数据、工作总结报省联合年检部门。
八、甘肃省外商投资企业2008年度实行网上年检。企业直接登录商务部全国外商投资网上联合年检WWW.LHNJ.GOV.CN网站,在“年检全国版”一栏选择甘肃,进入“用户登录”页面后点击“普通登录”,通过输入用户名,即企业代码(批准证书上的13位进出口代码)和密码,进入网上联合年检系统(未在网上注册的企业,需先进行在线注册),进入年检报告书页面,填写企业各项报表,选择相应的审核部门点击“报表上报”。各联合年检部门在网上对年检资料进行审核,企业可实时上网查看各联合年检部门的初审意见反馈信息。初审通过后,企业打印《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报告书》、加盖企业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将有关资料、证照分别报送各年检部门复核盖章,通过年检。未通过网上初审的企业,应按照联合年检部门提出的审核意见对上报资料进行检查修改,并重新上报,直至网上审核通过。企业应当对其提交年检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各外商投资企业在申报年检过程中,可登陆甘肃商务网www.gsdofcom.gov.cn查阅联合年检的通知、须知及有关年检资料,下载相关填报表格,并按照要求如实填写年检内容,准备相关材料(所需年检材料见附件)。按照国税、地税、外汇、统计、财政、商务、工商顺序分别到各年检部门办公地参加年检。
九、省商务厅、各市、州商务局负责联合年检的协调工作。 省联合年检咨询受理电话: 省商务厅:0931—8619738 省财政厅:0931—8899914 省国税局:0931—8533933 省地税局:0931—8871934 省工商局:0931—8533302 省统计局:0931—2176117 国家外汇管理局甘肃省分局:0931—8800722 省联合年检监督举报电话:0931—8626092
附件1: 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各部门所需年检材料
附件2:2009年甘肃省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须知
附件3:2008年度外商投资企业会计报表
甘肃省商务厅 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
甘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甘肃省统计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甘肃省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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