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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内需建设项目征占用林地可特事特办
2009-06-01 08:49  文章来源:甘肃日报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新闻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扩大内需促进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决策部署,优质高效的服务经济建设,保障扩大内需项目依法使用林地,省林业厅近日发出《关于切实做好扩大内需项目依法使用林地保障工作的通知》,决定从现在开始至2010年12月31日,简化扩大内需项目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程序,特事特办。
  适用扩大内需建设项目的范围是:国务院及国家有关部门,省政府、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批准的能源、交通、水利水电、军事国防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通知》要求在扩大内需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核准)前,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主动与发改、国土、建设等部门及项目建设单位加强衔接,积极介入建设项目的前期论证工作,对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的必要性、选址的合理性和用地规模等提出审查意见,引导建设项目节约集约使用林地。加强对扩大内需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的服务和指导,协助建设单位做好使用林地的报批工作。对国家林业局下达我省的年度征占用林地定额,优先保障扩大内需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数量,特别是控制性工程优先安排供地;施工中需要采伐林木的,优先安排林木采伐指标;按审批权限需报国家林业局办理使用林地手续的,指定专人负责协调办理。
  在办理扩大内需建设项目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过程中,对跨多个市、县的输油输气管道等“线性工程”,原则上以整个项目一次申报;特殊情况,对完成报批材料并具备动工条件的,按照项目建设需要,可以按县(市)为单位分段报批。《通知》要求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用地审查职责,在上报审核审批的文件中应明确征占用林地面积、地类、权属,征地补偿方案和落实补偿方案,组织现场查验情况,以及是否属于扩大内需建设项目,并对审查内容和意见的真实性负责。要加强对扩大内需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的监督检查,要严格防止非扩大内需建设项目借机搭车。对擅自扩大适用范围、未批先占等违法使用林地行为,要及时依法严肃查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记者 田葆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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